本來今天打算來 MozTW Lab 整理一下週末討論的活動定位,不過今天在公車上看的書 -- 「約耳續談軟體」,裡面頭幾篇跟管理相關的文章,實在與我對社群的看法太也相近,決定先把一些東西打起來分享給大家。第四章的第一句話就是作為社群協調者要面對的、最重要的問題:「如果你想領導一個團隊、一家公司、一支軍隊,甚至是一個國家,首要問題就是讓大家都朝著同一個方向前進。這話說得很客氣,意思就是『讓別人做你想要的事』。」
正如大家所知,Open Source 程式貢獻者本質上都是做爽的。記得以前 XDite 也曾經提過類似的話:這群被視為「愛分享」的人不見得真的那麼愛分享,許多情形下分享出去的東西都只是自己已經獲得利益後的殘渣。我們撰寫程式許多時候是為了讓自己用更好的軟體,至於別人怎麼用那些成果,反正我們也不太介意 -- 我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當然,某些人更會因為基於「我也踏在別人的肩膀上,應該回饋」的心情,把這些想法更提升到道德的層次,但這畢竟不是多數人。
所以,我覺得志工就是不能要求(註)的 -- 要用什麼當作這份「要求」的誘因?用約耳說的「指揮與控制管理法」,以嚴厲的恐懼讓大家能以最快的速度反應一致嗎?還是「經濟學 101 管理法」,用獎勵代替懲罰,鼓勵這群人往一致的目標前進?書裡提到,「軍隊裡會使用指揮與控制的方法,是因為沒有別的辦法能讓 18 歲青年衝過地雷區,並不是認為在各種狀況下,這都是最好的管理方法」;又說經濟學101管理法的大問題「就是內在動機會被外在動機取代」。我想這兩種方法也就是所謂的棒子與胡蘿蔔,一則脅之以威,另一則誘之以利。
我相信 Open Source 專案裡是這樣的:你有意見就送補綴(patch),讓比較有信譽、受信任的人審閱程式碼。審過以後,補綴就會被收進主幹裡,成為之後新軟體的一部分,皆大歡喜。而萬一審不過,或許代表程式寫得不夠好(例如不符合 coding style,這會讓別人日後維護非常麻煩),也還有另一種可能是解法不被認同。一旦兩人在程式解法上出現爭議,這時雙方一般會開始辯論可行作法,接著若仍無法取得審閱者的同意,則要不就不補,要不就把這套程式直接搬回家打上自己的補綴、出自己的版本。這套作法裡,審閱者跟補綴者並沒有層級上的差別,審閱者只是把自己工作做好,而補綴者也可以選擇自己用行動(把程式搬回家自己出一版)來證明所持方案的可行性。
那麼審閱者若真的希望補綴者能繼續投入貢獻(我相信每個居於協調人的角色都會把這件事情視為使命),該怎麼「讓別人做你想要的事」?我想「利誘」還是正確的作法,不過這邊要用以誘之的「利」我想並不真指錢財禮品等的東西,更重要的是自我動機,這也就是約耳提的認同管理法。審閱者站在「程式上游」(mainstream)的角度,能做的就是說服補綴者也認同自己的方法即使不是最佳、也是比較能被接受的作法。這麼一來,補綴者才可能願意以審閱者的論調貢獻重寫後的程式。由於補綴者是志工,並沒有人可以用扣薪水的方式「逼迫」他何時要把問題解決,也沒人可以用加薪水的方式「獎勵」他把問題解決,那麼只能讓他自己也接受「這種方式是這個時間點上最可行的解決方案」才行。
我們當然可以「要求」補綴者照自己的作法走,但在過程中必然含有非常多的溝通與討論,而到最後當某一方被說服,也就不會是「要求」了,因為被說服的那方已然認同了對方的思考。做事也是一樣的。希望某件事情改變作法,就動手參與;覺得「審閱者」或「補綴者」做得不對,就以開放態度盡力溝通,以求讓對方能夠繼續(在這個問題、或其他方面)貢獻心力。
那我怎麼知道你是更好的?請證明。此時你是審閱者,如果我送的補綴你不想接,請證明你的想法即使不是最佳、也是比較能被接受的作法。否則,我可以不做。
註:「要求」的定義或有不同,我這邊採取是以最壞的「我是對的,請照我的方法做」這種態度行事的作為。當然你可以說這個詞非常中性,我同意,只是我也相信每個人的感受會有差異、也不真的都能這麼邏輯分明地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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