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26

該怎麼定義 MozTW 社群?

早上寫的信,整理如下、表達一下我的看法:你怎麼定義誰是 MozTW 社群、或不是?我個人是傾向不定義。或者先換個角度,社群成員應該會有哪些行為?你可以

  • 單純因為支持網際標準而推荐別人使用 Firefox
  • 設計一些好看的海報協助宣傳
  • 從社會運動角度、寫支持網際自由的文章,為他人提供思考的衝擊
  • 在討論區上為新手解答疑惑、或者就寫教學文件降低進入門檻
  • 協助辦活動,協助募款
  • 提供行銷企劃方案
  • 提出網路使用行為的分析報告,協助大家改良網路體驗
  • 或者,最單純最單純地,你使用 Firefox,讓各大網站設計師有遵循標準的理由 (或說壓力)。

在 Mozilla 這樣的專案裡,貢獻的方式千奇百怪,若要限定一個範圍才叫作「社群成員」,不免排除其他方式、排除其他可能。面對他人的詢問,我經常用這樣的回答:「廣義來說、有用 Firefox 就是社群成員;狹義的話,就是經常參與:討論、分享、協助辦活動等等。」其實,這依然刻意避免定下範圍。之前在近期碎念裡提過的,「之所以老回答不出來『社群有多少人』,正是因為不想忽視、貶低任何一點支持的力量」,是依循這般信念寫下的。

MozTW 本來就是個在網路上的社群,是或不是 —— 你覺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這說法很詐,不過實情確實是如此。

但正如你我一樣、社群成員可以有各自的思考,這部份是獨立的。那麼我們怎麼知道社群的意識是什麼?事實上,這不是以人、而是以事為主聚集的群體,而對事情的看法即便是一個人也能有眾多面向:你擁護 Open Source 不見得要擁護 Free Software,但至少這兩件事情都是「自由」這個理念的面向之一,是以、我至少可以說這個社群是熱愛網路、熱愛自由的,也因此形成所謂的社群。

或許最好的公約數是「熱愛網路自由」,並由任何角度參與 MozTW。這些就是社群,社群就是我們。

那麼誰是所謂的「Official」呢?或者、「Official」這個概念在這類的社群裡面,該怎麼變化?目前來說,我的職稱是因為實際需要而定下的 (記者看不懂「社群成員」這四個字,有時也很難解釋),而通常正式發言時我也只敢說「我的想法是」而避免用「我們的想法是」來企圖代表社群。不過無論如何,實質上我可以控制主機、實質上我對專案的參與比較積極、實質上別人乃至於 Mozilla 基金會要找台灣的時候會找到我 (以及 MozTW.org),那麼我只能力求自己反應社群意識、然後就依據自我判斷行事了。我是不是官方的一份子?不是也是、是也不是。

或許等到哪天我開公司來養 MozTW 的時候,這個問題會比較好解答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