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21

無題

「根據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三條,府方應該要主動記錄陳情者意見,並在陳情結束後朗讀給陳情者聽,確認有無錯誤,最後還要將陳情記錄寄給陳情者,但黃大鈞一開始根本沒帶紙筆,,記錄也是我們主動要求後才姍姍來遲,態度實在過於輕忽傲慢!」

這不是浪費去陳情的人的時間嗎?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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