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FLOSS 社群要良善地經營下去,無可避免會遇到錢的問題。事實上,個人早期在 MozTW 的想法是,能不碰錢就不碰、想捐的統統捐給 SLAT 等單位,因為我需要時會跟他們伸手;不過,這樣的型態終究會在社群需要擴大發展時遭遇瓶頸,例如:
- 您知道嗎:目前除了 Firefox 3.5 mini party 外,所有的 Firefox Party 都是在活動前一個多月才開始籌辦的。為什麼?因為不知道能不能找到經費來辦。
- 各位拿到的貼紙其實不算什麼大錢,但由於個人並不喜歡出力的人還得自掏腰包的行為,所以以身作則不捐錢給 MozTW 的情況下,我們連印個貼紙都要想看看經費哪裡來,並且不確定這錢是否該花。如果有常備經費的機制,就能夠評估可行性。
即便不搞這麼大,有時您可能還是會希望能辦點活動什麼的,宣揚國威增加曝光來招募新血。那麼說辦 30 人的中型聚會好了,假設原先的計畫是讓參與者自行付費攤平成本,那場地食物的訂金付下去、就會開始擔心是不是真的能拉到 30 人來… 何必把時間浪費在這種地方呢?有風險管理概念的話就可以比較放心做事,而要做風險管理、先知道有(或可能有)多少資源可以消耗,也是需要的吧!
如果可以讓社群有公款的財務機制,這件事情可能就方便些;有了公款之後,接著就會想到錢要怎麼進入的問題,常見的方法當然就是呼朋引伴齊捐款啦!這時會遭遇的麻煩是,因為社群通常沒有非營利(或營利)的法人組織可以合法收款、開收據,延伸出的問題包括捐款人無法享受稅務減免、道德公信有瑕疵等等。當然,申請個法人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多少會需要把有形無形的資源消耗在維持法人體制運作的事情上,我們也不能奢求每個社群都有能力與意願經營法人。那怎麼辦?
軟自協的代收辦法正是為此而來。由軟自協以法人的身份,出面代替您的社群收款、開收據,然後協助您依據合法的報帳流程、以較有公信力的方式把錢花到原本想花的地方。目前我們社群已經順利使用過一次這個機制,讓台南某印刷廠的老闆能在贊助 MozTW 印貼紙的同時、也享受一下折抵稅款的優惠。
思考是否交給軟自協代收,當然有很多包括信任關係在內的考量,不過除了這些我什麼也幫不上忙的思量外,您應該會想要了解「某類捐款,適不適合這個代收機制?就算適合好了,在現行辦法上交給軟自協代收,會對我造成什麼麻煩?」這就是我可以回答的問題了!事實上,剛剛正是回答了某社群的來信,我才發現寫一篇這玩意好像不錯 :P 以下其實改寫自我針對此問題的回信,打些馬賽克、並且補註一些要點。在確定信任軟自協、想尋求軟自協代收款項後,輪到代收辦法上場向您提出一些問題:
這次的收費,是營利行為嗎?
營利行為的定義請自由心證… 我的定義是「除了打平開銷外、目標是小賺」。
如果是,那麼其實由公司來收比較好… 事實上,是「才可以」,因為軟自協收到的費用必須有合乎規定的報帳方式,不然還是會被課稅。如果社群這次的收費是會讓某人有一定利益,那這塊利益的部份想來是無法有合乎規定的報帳方式滴~
代收是哪類款項?
反正名義上一定是捐款,這沒有問題。
以這次被問到的例子來說,算是中型研討會的報名費。其實若是報名費,那麼既然當場收了錢就好、且不是營利行為、隨手付清款項也就行,原本就不會有稅務問題,給軟自協代收的理由就大概剩下收據跟人工問題吧。不過軟自協目前不代收單筆不足新台幣 5000 元的捐款,所以也沒辦法省人工,於是除非您的研討會每人入場費要 5000 元,否則此路不通囉!(每人要 5000 元的研討會是租到什麼場地請到什麼講師啊?軟自協講師費只能報每小時 1600 喔!)
但,如果是「由軟自協出面,代表貴社群收企業的贊助款」,那蠻適合的,軟自協的代收辦法就是為此而存在。不過這樣又要考慮另一個問題:
錢會很快花掉嗎?
目前的代收辦法中,最大的缺點是捐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依據軟自協的規定,花掉並且提供合乎報帳原則的憑證 ── 事實上,打一開始您申請代收款項,就必須說明這筆款項要用在何處、讓協會協助您用合乎規定的方式報帳。這個期限最多延展至三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想要「存著等以後用」,那依據規定來說軟自協幫不上忙。我自己也參與社群,當然知道社群會有這方面的需求,不過此辦法推行初期,為了避免搞太大有什麼問題沒考慮到,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的限縮,例如只收 5000 以上的款項這點也是,還請多擔待。
當然如果社群要作內外帳,那軟自協橫豎是不可能知情,不過就有法律與道德上的瑕疵,責任請自負。
我自己蠻希望在我理事任期滿之前處理完「接受小額捐款」及「捐款流入社群專款帳戶」兩個問題(然後就卸任 XD),不過人很懶,需要有點動力。有興趣一起討論、或具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者,找個週一晚上來生態綠一起聊聊吧 :)
感謝回答啦!
回覆刪除值得鼓勵!!
GJ
回覆刪除對了,從申請單來看,是先有錢要入帳、才來找軟自協出面嗎?
回覆刪除也就是說,當我還在初期籌備階段、不知道有沒有錢會從天上掉下來時,是不能來申請的,因為沒有明確的贊助單位與金額?
Charles,
回覆刪除對,目前是這樣。這是需要改良的點之一,不過現在的作法暫且是如此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