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o 在 CNET Blog 針對我早上寫的「歐巴馬之白宮也 CC」有以下回應:
好奇的是,所謂不可撤回,是過去以授權不可撤回?
那或許四年後歐巴馬並未連任,那白宮網站依然是可以將授權改回版權所有?
我想我應該解釋得詳細點,順便也說明一下長久以來一直想寫的「不可撤回」:
- CC 授權標的必定是「被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依據網站上所述、美國聯邦法律規定政府產出的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自然毋需也無法使用 CC 方式授權。
- 是以,網站上的說明、主要想解釋的授權標的物為「政府因受贈、轉讓等方式所擁有的、他人的作品」。這些作品著作財產權雖為政府所有,但由於非政府產出、也就會有著作權的問題。依據網站上的描述:如果沒有另外註明的話,在「目前的」白宮網站上、所有由他人轉給政府、而由政府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都以 CC BY 3.0 釋出供大眾使用。
- CC 授權是不可撤回的,意謂一旦某項作品以某種 CC 條款將部份著作財產權授予公眾使用,便不能收回該權利。之所以這麼定,我猜測的原因為:一般說來合約都有甲乙方、「收回」沒有執行上的問題;不過,由於在 CC 的例子裡「乙方」為不特定的「公眾」,那麼「收回」就茲事體大,或許著名的作品一旦收回某項權利就會導致許許多多的衍生著作徹底崩盤。
總之,最具體的例子,或許還是請看我的網誌。我在邊欄寫明網誌的授權規則,如下:
本站文字部分除特別聲明者外,係採用 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版條款授權,利用時請於合理位置標示本站網址。其他使用範圍請填寫申請書依個案處理。關於我對「姓名標示」的看法,請見姓名標示,要標什麼?要標那裡?
本站於 2008/12/15 10:01 AM 前的文章亦採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版條款平行授權,請參考授權方式更動說明。
因應「不可撤回」這項規則,雖然我在 2008/12/15 10:01 AM 之後將網站的授權條款從 CC:by-nc-sa 「改」為 CC:by-sa,但不損先前曾以 CC:by-nc-sa 授權過部份內容的事實。也就是說,如果在今日有位讀者採用我於 2008/12/15 10:01 AM 前撰寫的文章創作衍生作品,並以 CC:by-nc-sa (而非現在使用的 CC:by-sa) 授權,也是合乎授權規範的。
這是所謂的「不可撤回」,所以接下來討論四年後若白宮當權者偏好保留所有權利時,網站的授權方式將會如何更動:
- 首先,美國政府產出的資料是不以法律保護著作財產權的,這邊不致宣告為「保留所有權利」。
- 接著針對歐巴馬時代「已經」對公眾授權的所有第三方提供之內容,這部份權利已然釋出、不得收回,也就不會宣告為「保留所有權利」。
- 但,在白宮網站撤下全站性 CC 宣告的同時,不曾對公眾授權過的第三方提供之內容,因為「未授權便等於保留權利」,也就成為「保留所有權利」的內容了。
因此,若接任者真的偏好保留所有權利,那麼新內容可以保留、舊內容當然就不行。
宣告:我非律師,上述意見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法律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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