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使用的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決定比照我的 Flickr、把非商業性拿掉。至於相同方式分享算是我的堅持吧?總之,歡迎利用。
CC 有個特性是不可撤回,意思就是說在本文以前的文章,你都還是可以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版的準則來利用… 不過,哪有人偏愛比較嚴格的限制呢? :P
另外我也放上了 Google Friend Connect,歡迎加入。這算是實驗一下,之後可能會需要看 OpenSocial/Google Gadgets 的東西… 留言板也採用 GFC 的塗鴉牆,比照慣例我還是開了允許匿名張貼,也請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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