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8

混用多種不同授權方式的原始素材

剛看到小畢在 Twitter/Plurk 上寫了:

Creative Commons 似乎會遇到一個問題.... 當我取材自多個CC授權的作品時,若這些作品的授權條款不一致 (Bob: 中略) 似乎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這邊分三個部份來快速釐清一下觀念:

「用別人的 CC 授權作品來當素材」代表什麼?

因為你本來沒有使用他作品來當素材的權利,所以他採用 CC 授權之後,就表示你「在遵守條約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他的作品。當然,「使用方式」可能也是條件的一種,例如要求不得更改、要求不得商業利用等等。

所以一旦你決定要使用這份作品當素材,那麼就得遵守授權的條件;要是無法遵守,就等於沒有獲得授權,也就是不能用。

同條件、不同版本的 CC 授權?

授權條款沒有所謂「升級」這件事情,每個版本的授權條款都是獨立的版本,要「升級」就要重新宣告;又,以 CC 的例子而言,「舊版本」依然有效,這之前提過不少次了。

不過,在 CC 的所有授權條款裡,「相同方式分享」系的條款中特別提到了授權條約版本問題,它是這麼寫的:

您唯有遵守以下各款,方得散布或公開演播改用作品:(i) 本授權條款;(ii) 與本授權條款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後續版本;(iii) 與本授權條款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此版本或後續版本)之尚未本地化(unported)或任一司法管轄領域之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例如「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美國」版);

這代表如果你用了以「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英國版」釋出的作品當素材,那成品用下列任一條款釋出都 ok:

  • 一模一樣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英國版」
  • 更新版本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英國版」
  • 不同司法領域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版」
  • 不同司法領域、也更新版本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版」

只要其中授權要素相同就行了,這一點是 CC 「相同方式分享」的特色。(需注意不能選用更舊的條約版本就是。)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跟「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兩種類型的素材混用後?

這其實不用想太多,簡單說就是不能混用,也不能偷吃步地說「那我兩種都用、雙重授權」來處理。「相同方式分享」在這邊又是非常嚴格地規定只有相同(或相容)者可以採用,而在商業性的觀點不同、就會造成此類素材無法混用的問題。

那如果真的很想用怎麼辦呢?授權標章網頁裡每份都有這句話:

若您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上述任何條件都可獲免除。

所以就是回歸原始方式,必須自行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才行。先前我也曾經為了某個混用不同授權方式的作品,去信請求作者允許我將「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素材衍生創作後採「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方式釋出。

不過小畢在 Plurk 上後來舉的例子,倒有更容易的處理方式:

舉例來說 有些作品為了商業考量是CC-BY-NC-SA授權 但是如果「我之前的作品」使用CC-BY-SA 那我現在做一份新的作品融合了別人的跟我之前的作品 那應該怎麼授權?

用 CC:BY-NC-SA 就對了,因為在著作權沒有轉移的情形下,你自己以前的作品,你本來就有使用的權利,不用考慮 CC:BY-SA 那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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