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8

Monty Python 從免費視訊中「賺」回一城

via SitePoint

英國喜劇團體 Monty Python 創作了大大小小的喜劇片段,而人人都樂意與別人分享歡笑的事,所以這些片段當然逃不過被放上 YouTube 等網站的宿命。隨手查一下,你就可以在 YouTube 上找到三萬多段相關影片。如果我們從一般的思維來看,這或許會造成著作人的權利受損,銷售額也必定要往下掉。

不過數個月前,Monty Python 開設了官方的 YouTube 頻道,還把更高畫質的影片上傳與眾人分享。他們瘋了嗎?事實上這並不是佛心來的,而是他們面對勢無可擋的線上分享現象,決定用另一招面對:

根據 YouTube 的資料,從這個頻道開放、並且加入「隨點即買」的專案後,Monty Python 的 DVD 在 Amazon 上的銷售量足足增長了 230 倍,非常可怕:就算這些影片本來每週只能賣出幾片,一旦能夠持續下去、那麼 230 倍還是代表數百萬元美金之譜。

雖然目前 YouTube 並不支援創用 CC 授權標示,但這與公眾授權方式其實息息相關。目前所謂利用創用 CC 等公眾授權的商業模式裡,大多與 Monty Python 的方式類似、將「免費重製、散佈」當作一個宣傳管道。雖然這跟 CC 本身想要提倡的分享、重混、再利用無甚關係,但這類模式能夠獲得商業組織的採用還是個不錯的進展。就 Monty Python 這邊的例子來說,面對數以萬計傳上 YouTube 的侵權影片,他們首先藉由 YouTube本身「相關影片」的功能將更高畫質的片段推給使用者,接著再提供連結供有興趣的使用者直接購買,「借力使力」一招用得相當不錯,也獲得了回報。

之前在與人閒聊如 Nine Inch Nails 及 Radiohead 這類「送音樂」、「隨你付」的例子。我們的共識是,這些並不真的能當作公眾授權得以致富的模範 —— 他們本來就太有名了!不過就如 SitePoint 這篇文章提到的,著作權人遲早要面對一個抉擇:

娛樂業必須選擇要扮演哪樣的角色:是做個執法者、即使看來擋不住盜版的風潮也要掃蕩網路上免費傳遞的作品,或者就這些證據、直接視「盜版」為宣傳管道、在消費者實際欣賞之處推銷作品?

1 則留言:

  1. 這個真是個有趣的思路邏輯,讓我想到youtube上另一個團體「okgo」。這個團體的舞蹈被改編了成千上萬次,那麼對於該團體是「侵權」or「宣傳」呢?我自己如果愛上某書,就會去找該作者其他相關作品,假設這個時候該名作者將其他作品隱藏起來的話,或許我的熱度消減,就不會再這麼積極的對他有興趣了...

    有個時候,我想越開放的心態可能會越好 (當然是假設)。不過我想有個關鍵,就是這種分享的趨勢似乎沒有辦法阻擾,那麼就應該趁勢利用...

    另外我有看到電影「赤壁」在google做的玩意,連古地圖都出來了~感覺很有趣!http://www.google.com.twredcl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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