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斷地、不斷地會遇到人家問這個問題,講一下我的想法;以下只單純是我個人的想法,不代表 CC 官方:
問題
創用 CC 所有核心授權條款都有個「姓名標示」元素,規定利用人必須標示作品出處。那麼,在那裡標示、又該標示什麼?
要標什麼?
這個問題很好處理,創用 CC 條款上面就有說「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所以著作人其實應該要指明他所希望的標示方式,例如:
使用時請標示「照片取自柏強的城市探險記」字樣
另外,在條款說明頁也有提到「您必須向他人清楚說明本著作所適用的授權條款」,所以如果有人以 CC: by-sa 2.5 tw釋出、並用上面的方式要求你標示姓名,那麼以我來說會這樣標:
照片取自柏強的城市探險記,以 CC:by-sa 2.5 TW 授權
重點是網址!提供網址才能幫助他人真正了解授權方式!所以即使是利用於印刷品上,你都應該提供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網址。
但比較麻煩的是沒有指定標示方式的著作,這個時候我個人認為大家就是搏感情看誠意啦,我個人會考慮的要點如下:
- 其他人能不能知道我用了那部份的著作?
- 對原作者而言,標示什麼「姓名」妥當?
- 其他人真的可以藉由我的標示「找」到原來的著作嗎? (阿不然標出處是標心酸的喔?)
所以,以這次研討會「講者介紹」的網頁來說,我在 Flickr 上搜尋到的照片就會標成這樣:
Photo by Imran Ali, CC:BY-NC-ND 2.0
說明利用的範圍、指定原作姓名與作品來源網址,我想是不錯的做法?
要標那裡?
這個問題我本來幾乎沒有意識到,因為就我來說、標示來源是個尊重,所以重點是能不能讓原作感到被尊重。這樣的想法下,選項很多也很自由,並沒有一定要如何如何。但或許是小的沒寫過論文、無法理解研究論文事事必求嚴謹的做法,才會沒有問題。但無論如何,既然姓名標示是說「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所以我後來也會直接講明白我希望的方式:
在使用此著作時,於使用處附近之合理位置標註「引用自趙柏強 blog.bobchao.net」或類似文字。
嗯?雖然是有指定標示處及標示文字,不過好像還是很模糊咩?我想主要還是在於尊重的問題,所以並不想限死,但依然提供一個參考就是。至於「合理位置」,在我來講只要別人看得到就好了,其他沒差。
提供一些例子供看官參考:
- 之前在投影片中有一頁使用別人的資料,我在那頁的下方標示姓名
- 也有次是把別人一張投影片拆成三章,我在第一張下方說明「本段主題參考自...」
- CC 總部網站上「Search」、「License」等兩個圖示,改造自 Tango Project,而在 Policies 的版權部份說明
- 研討會網站上使用的照片,我標在作品旁 (照片下方)
- 如果是書籍、文章的話,其實「參考資料」一節就屬於姓名標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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