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26

MozTW 最近的在地化團隊狀況

轉貼一下新任在地化經理 Peter 在 moztw-general 發的文章

大家好,

這封信主要是跟大家提一下幾個 mozilla project 軟體的 l10n 現況。

  • Firefox: Fx 3.6.4 如大家先前所知,將會包含 OOPP,目前正在做最後的 Beta 測試,預計 6/1 Release。3.7 持續開發中。
  • Thunderbird: Tb 3.1 RC 1 目前正在 QA 階段,預計 5/26 會放出來。運氣好的話,3.1 正式版會在 6/1 一起 Release,否則還會有 RC2....。
  • Fennec: Mobile Fx 目前官方還在 1.0.1,可以到官方 ftp 去抓 1.1b2pre 的 l10n 版本,已經有 zh-TW 了。
  • Sunbird/Lightning: Sunbird 0.9 會是最後一個公開放出來的獨立行事曆軟體,未來會以 Lightning 的形式,作為 Tb 跟 SeaMonkey 的一個擴充套件。 Lightning 目前的版本是 1.0b1(沒有 zh-TW 版本),對應 Tb 3.0;如果你已經開始用 Tb 3.1 了,一樣也可以到 FTP 去抓 1.0b2 的 Lightning (已有完整 zh-TW 翻譯)。
  • Firefox Sync: 以前的 Weave Sync 已經改名叫 Firefox Sync,就前幾天的討論看起來應該這個禮拜內就會放出 1.3,當中就會有正體中文的翻譯了,這部分有不少要感謝 bryanyuan2 跟 whaleinblue 所貢獻的翻譯。

L10n Dashboard 轉到 https://l10n-stage-sj.mozilla.org/dashboard/?locale=zh-TW 了。

六月初前後會放出來的東西不少,最近大家有空的話可以到 ftp.mozilla.org 或是 nightly.mozilla.org抓檔案幫忙測試一下,如果有問題就喊個聲吧。

另外,l10n team 持續徵人中,歡迎加入~

2010/5/21

因 Google TV 來的雜想

現在 Google I/O 正在秀 Google TV。說實在很多點子你我也想得到,更別談那堆機上盒和 Apple TV。創新是如此的,一步步搭上,奠基在過去的生活體驗。所以你可以同時搜尋頻道、節目、網路了,你也可以(當然可以)同時上網並用子母畫面看電視。

如果你必須要登入 Google 才能看電視,不意外 XD 而且別忘了你家的電視會當機,偶爾還要擔心有資安問題(把你昨天看過的節目資料竊取而去),或是病毒(…播送不該看的東西?)。

我經常覺得解決舊的問題時,總又要面對新的挑戰。

Don't get me wrong, 用電視作為資訊接收系統一直是我很有興趣的事情,我甚至還有想過要買 Apple TV,剛也覺得 Google TV 不貴的話就很想要。講個有趣的體驗:我的 Flash 常會掛點,特別在全螢幕時,所以後來很習慣地不開全螢幕。因為要邊看 Google I/O 邊寫 Blog,我把電視接上了電腦、將 Google I/O 直播丟上電視螢幕。由於不開全螢幕、所以影片看起來很小 -- 我迅速地按了 Crtl 與 plus,將整個頁面放大 -- 不管網頁放大的技術一開始所為何事,但我這樣用了,而且相信當一個工具除了原本的功能外、還能以創作者沒想過的方法被使用,便是極為成功的工具。

這世界有網路還是很棒的,剛跟人在日本的 Kenny 用 Skype 聊了網路標準的事情,然後上 YouTube 看遠在美國的研討會直播,用 Plurk 跟大家討論(且根本不用管他們在哪裡)。我們還是應該活下去繼續看看會變成什麼樣子,只是為了好玩而已。

2010/5/20

Breaking: Download Firefox nightly and try WebM!

如果你是個關心網路影音發展的開發者,那麼快去下載今天的 Firefox nightly 吧。

方才在 Google I/O 上,Google 終於確實做了大家期待他做的事情:開放 OGG Theora 的同門師弟「VP8」的編碼專利,成立 WebM 專案。目前有包括 Mozilla、Opera 以及想當然爾會相挺 Google 的一些軟硬體廠商為這項計畫站台,這很可能一舉終結目前 HTML 5 中 VIDEO 標籤的編碼大戰。

YouTube 已經開始提供 WebM 的 HTML5 版,首先以支援 WebM 的瀏覽器(例如剛剛請你快點去下載的 Firefox nightly trunk)開啟 www.youtube.com/html5 點選「Join HTML5 Beta」,搜尋影片的時候在網址後加上「&webm=1」即可。目前我還沒辦法測出來,但相信很快就可以玩玩。接下來等 WebM 的硬解晶片上場,我想這場小戰役就可以宣告終結了。財大氣粗有財大氣粗的玩法,看過富豪刑事的人一定很了解啊!

不過還是真的要說句感謝咕狗大神,總算我們可以確保網路持續開放。

2010/5/16

近期投影片

最近走闖江湖的次數不少,投影片也依慣例會丟出來。由於簡報室的網址相對長、難記,所以我通常會說「找我的網誌,我會貼上」,但常忘 orz 今天索性一起來吧!標題是連到簡報室,如果只是要看投影片的話不需要連過去。

雜談著作權、公眾授權

在台北市大的演講,兩小時。基本上延伸「著作權在你身邊」的內容,但加上「實際體驗 CC 創作」的部份。這是易原的建議,其實效果不錯耶,以後可以再試著用不同方式表達看看,大家實際動手會更有感覺。

Sampling and Copyright Issues

Copyright Criminals 的引言,還算 ok。

COSCUP 議程組廣告

既然要徵求 UX in OSS 的講題,那麼就來衝個 UIGathering 吧 :) 其實我這幾次都有參加啦,但倒是真沒想過能有機會拿到這個場子的麥克風。感謝阿修、XXC、David 及 UIGathering 全體成員的協助。

我這週三還要在 HappyPlanner 打一次廣告 XD 內容會有一點點不一樣啦,因為會去的人好像有可能重疊到。不過說實在,如果不會重疊、我就不需要去了。

投影片製作趨勢

又,我發現近期自己製作投影片有三個趨勢:

動畫大量減少

我習慣搭配動畫來表達抽象的東西(相信我,我用得還不錯,不會像這樣。)不過,因為之前升級 OpenOffice 之後動畫好像都會「破碎」地出現,圖片有時也缺角,乾脆順便配合 Slideshare 不支援動畫這件事、就少用了。現在用投影片的切換來處理過去想用動畫展示的東西,例子可以看這次「雜談著作權」的簡報,我把過去討論「衍生著作的授權方式」問答題都改成用切換的就能看了,所以以往用 Slideshare 看不懂那幾張要表達啥的,可以再看一次 :P

這件事間接造成下個現象:

張數爆炸多

我仍愛用 takahashi.xul,不過因為圖片的長寬比設定相對麻煩,而且我又很偏好用圖片建立聽眾的視覺感,所以有時間的話還是會用 Impress 刻投影片。結合高橋流的想法發展自己習慣的演說方式,感覺最近節奏抓得都不錯,已經比較不會發生那種明明給我半小時但只講了十分鐘的事情 (不堪回首的黑歷史,還是有忠實放在簡報室),所以看到兩百頁請不要太驚訝,真的講得完。

PDF Ready

剛也說了最近升級 OO.o 發生了些麻煩,可能是顯示卡驅動程式的問題吧,懶得處理(反正半年就隨 Ubuntu 升級重灌一次,該灌 10.04 了…)。有鑑於此,為了避免發生投影片無法顯示的慘案,我終於也養成了輸出 PDF 的習慣,現在每場簡報的投影片都是 PDF Ready 了!同時,也是因為單純餵 ODP 給 Slideshare 所出來的字型很醜,所以也改成 Slideshare 一律放 PDF、而原始檔 ODP 就放簡報室。顯示效果確實是好多了。


人會影響工具的形成、工具也會影響人的習慣啊。

2010/5/5

你能不能擁有一個音符?一個字?

網際網路的出現助長許多現象,在要求傳遞速度的同時,我們也越來越能接受片段、或者不甚精確的訊息。而現在噗浪當紅,大家不斷將自己的生活化為 140 字內的句子向外發送,類似於轉貼文章的「轉噗」工具也隨即出現,協助大眾傳佈消息。說到「轉噗」,既然大家已經知道為了尊重著作權,轉貼文章前應先取得作者同意,那麼像噗浪這樣短短 140 字的篇幅、內容或許只是一句搞笑的話語,著作財產權是否也應該被保護?

寫了文章,你就擁有那篇文章的著作權;譜了曲,你就擁有那段旋律的著作權。這些事情在已經習慣著作權的我們眼中天經地義,看起來「要不要保護」好像沒什麼好討論的?但是,由於著作權其實是法律賦予個人的權利,於是在討論「是否應該被保護」前,更基礎的問題(居然)是:「這麼短的篇幅,能不能視為著作權法中所謂的『著作』?」

就中文來說,其實 140 字並不短:七言絕句加起來也才 28 個字,看起來 140 字似乎是十分有「資格」擁有著作財產權?那麼我們把角色換成英文好了,140 個「字母」其實一句話就講完了,一句話能不能擁有著作權呢?更誇張點,有個網站提供舉世最微的微網誌,只能輸入一個字!即便只是一個字,就中文來講也可能是「累」、「餓」、「睏」等能完整表達意涵的東西,能不能擁有著作權呢?

當然「一個字」要擁有著作權是誇張了,要是真的可以、那我們隨便寫一句話可能就侵犯了七八十個人的權利;簡單的「我吃飽了」、「今天天氣真好」等常見語句,也八成不會被視為需要保護的著作。話說回來,從別人文章中僅僅利用一個字的機會不多,而從別人的音樂裡擷取一段旋律、一個聲響的例子卻不少,此即嘻哈風格樂曲裡十分常見的「取樣」。幾年前台灣著名的連續劇角色「劉文聰」有許多經典的台詞,就曾被創作者利用來拼湊成饒舌歌型式表現,當時也有不少人設定為手機鈴聲。像這樣的曲子,聲音取樣自連續劇、再混搭自己譜的旋律與節奏而成,是十分富有創意的行為 -- 但這樣有沒有犯法?有沒有侵害別人的著作權?如果擷取一句話不行,那麼只取一個不到一秒的鼓聲呢?

每個問題的研判都會找出另一個問題,這其實突顯了一個與「合理使用」十分類似的狀況:是否為著作,在法律上來說有時不是你我說了算,而變成得到法院面對法官才有定論;著作的「篇幅」,也連帶影響了合理使用判定準則中的「使用量」一項。

明天 (5 月 6 日) 晚上,城市遊牧影展的主題影片「Copyright Criminals」正是要討論這個問題。這部紀錄片訪問了許多音樂創作者、唱片業者、律師,帶我們從創作、經濟利益、法律等方面角度來檢視這個議題,創用 CC 的發起人雷席格教授也在片中發言描述他的看法。撇開這些嚴肅的事情不談,其實這也是一部適合音樂愛好者的電影 -- 除了片中有大量嘻哈風音樂穿插之外,影片剪輯方式也頗具拼貼風格,在視覺與聽覺上都能帶給觀眾豐富體驗。如果你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或者單純喜歡紀錄片、喜歡音樂、喜歡創作,明天晚上可以藉此機會前往華山藝文中心參與這場盛會(台灣創用 CC 計畫也會出席喔)。

這就不叫置入性行銷了,明著推薦啦 :P


最後來個有趣的問題:剛剛提到「利用一個字的機會不多」,那如果我像很多漫畫、電影裡的罪犯一樣,從報章雜誌及平面廣告上剪裁各種不同文字,然後拼成一篇文章發表,這樣是否侵犯了別人的(任何形式的)著作財產權呢?請到噗浪,用 140 字內的篇幅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