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一月 28, 2009

Monty Python 從免費視訊中「賺」回一城

via SitePoint

英國喜劇團體 Monty Python 創作了大大小小的喜劇片段,而人人都樂意與別人分享歡笑的事,所以這些片段當然逃不過被放上 YouTube 等網站的宿命。隨手查一下,你就可以在 YouTube 上找到三萬多段相關影片。如果我們從一般的思維來看,這或許會造成著作人的權利受損,銷售額也必定要往下掉。

不過數個月前,Monty Python 開設了官方的 YouTube 頻道,還把更高畫質的影片上傳與眾人分享。他們瘋了嗎?事實上這並不是佛心來的,而是他們面對勢無可擋的線上分享現象,決定用另一招面對:

根據 YouTube 的資料,從這個頻道開放、並且加入「隨點即買」的專案後,Monty Python 的 DVD 在 Amazon 上的銷售量足足增長了 230 倍,非常可怕:就算這些影片本來每週只能賣出幾片,一旦能夠持續下去、那麼 230 倍還是代表數百萬元美金之譜。

雖然目前 YouTube 並不支援創用 CC 授權標示,但這與公眾授權方式其實息息相關。目前所謂利用創用 CC 等公眾授權的商業模式裡,大多與 Monty Python 的方式類似、將「免費重製、散佈」當作一個宣傳管道。雖然這跟 CC 本身想要提倡的分享、重混、再利用無甚關係,但這類模式能夠獲得商業組織的採用還是個不錯的進展。就 Monty Python 這邊的例子來說,面對數以萬計傳上 YouTube 的侵權影片,他們首先藉由 YouTube本身「相關影片」的功能將更高畫質的片段推給使用者,接著再提供連結供有興趣的使用者直接購買,「借力使力」一招用得相當不錯,也獲得了回報。

之前在與人閒聊如 Nine Inch Nails 及 Radiohead 這類「送音樂」、「隨你付」的例子。我們的共識是,這些並不真的能當作公眾授權得以致富的模範 —— 他們本來就太有名了!不過就如 SitePoint 這篇文章提到的,著作權人遲早要面對一個抉擇:

娛樂業必須選擇要扮演哪樣的角色:是做個執法者、即使看來擋不住盜版的風潮也要掃蕩網路上免費傳遞的作品,或者就這些證據、直接視「盜版」為宣傳管道、在消費者實際欣賞之處推銷作品?

星期六, 一月 24, 2009

雜記

這其實牽扯很多事情,我不願意向自己的思緒裡挖得太深、畢竟速記才是我的目的:

  • 公共關係
  • 訊息的完整正確性,在這個訊息四散快速流動的世界裡,是否仍是不可妥協? (我私心認為完全可以妥協 —— 長期看來是不能妥協的,但應該允許「部份」事實逐次流出,進而構成「完整」)
  • 怎樣的參與是參與?哪些方式的參與才能真正達到目的?若無法定義這個,你就沒資格說我的參與不是參與,而我嚴重懷疑是否能定義。「廣義來說,使用 Firefox 等軟體的,都可以算是社群成員。」
  • 或者,用利害關係人的概念更清楚些:即便是反對你的人,散佈反對訊息的同時都等於正對這個話題提出貢獻。
  • 如果我們,「網路原生種」的我們,的確必須連線才能發揮最強威力,那麼為何定要離線?這不可以是「沒有網路我什麼都做不成」的藉口,但同時要檢視「該離線」的言論,你只需問他五個「為何?」

星期四, 一月 22, 2009

今天我去了野莓之家

我是因著黑熊的召喚去的。雖然其實當初我不曾真的主動協助他們對外「拉票」,但畢竟廣場去了、名簽了、Wiki 編了、人訪談了(紀錄我給了阿孝老師),甚至還因著 Tyler 的要求、陪他們顧到半夜三點過,總不能說自己全無責任 —— 是的,責任,上面講這些並非邀功、反而是覺得自己有責任:不是對他們,是對自己。我對他們近來的公關能力大搖其頭,需要知道自己應不應該繼續支持這個團體。如果他們無法提供相關的訊息,或許責任就還是自己得擔起來。

即使我僅代表我自己、應該也可以舉手發問,因此我就去了、沒有預告地支身前往。地方離捷運古亭站不遠,而我到達時正值晚餐時間、野莓之家內僅有數名成員留守。我探頭、舉手,向最容易以眼神接觸的女性打個招呼。

「你好。」她微笑回答,但聲音感覺沙啞,也略帶疲累。

「請問… 有財務人員在嗎?」

此話一出,我視野所見的三人明顯多了分戒備,空氣也更尷尬了些。

「他出去吃飯了耶,請問有什麼事情嗎?」另一位女孩驅前問道。

「我想來看一下財務部份的紀錄…」

他們的表情告訴我,我並不是第一個來訪的不速之客。甚至我懷疑,或許在第一句的招呼裡,我的來意便已遮掩不住 —— 這也無妨,我本來就打算直接表明自己的目的,能省事是最好了。

「嗯… 財務出去吃飯了,」站在一旁的高個男生接話「我們有影印完整的資料您可以參考…」說著,他便轉身向資料處步行而去。

方才驅身向前的女孩 (我早該為他們命個「甲」、「乙」那類的名字) 一邊招呼,說財務只是去用餐、很快就回來,也順道問我的身份,這問題讓我有點尷尬。我並不曉得對她而言、怎樣的我的身份才是適宜的。我是一個路人、是你們活動曾經的參與者、是一個網誌寫作者、是愛好自由文化的訪客,「職稱」總是很方便的介紹用語,聽者可以直接套用相關的成見在你身上、試圖把你與其它他想像中的群體歸於同類。不過這些稱呼對妳是足夠的資訊嗎?事實上妳問了的期待是什麼呢?

「我… 什麼都不是。」他們笑了,稍微化解了尷尬的氣氛。幽默是最好的藥,聽起來像玩笑的實話也是。

那男生招呼我進門,拿了本厚厚的影印資料給我,語帶抱歉地說:「我們人力不太夠,所以有很多資料還沒辦法輸入成電腦檔案,真不好意思。」這些資料大抵是收據與各種開銷的憑據,說實在對我來說更希望獲得的是一份清單。我追問了不回應網誌質疑的原因,獲得的答案大概還是人力不足云云。如你所想,我不覺得這是理由。

於是剩下來的選擇似乎只有等或不等了。雖然明白 Tyler 在 Twitter 上說的「大概就是賭你不會去看吧」是玩笑話,不過我仍希望能幫忙把這洞給補起來。要補洞,就目前來講,實體的參與還是必要的 —— 但這樣等要到何時呢?一個陌生人在他們的「家」裡,或許更顯尷尬。到現在,這篇文章裡已經出現了四次「尷尬」,我低調又嬌羞地決定留下名片離開。

我離開後大約一個多小時,人已經在生態綠咖啡店,剛對著老連不上無線網路的電腦生完悶氣,閱讀著。此時財務來電,向我解釋目前的狀況。他說得很多、剛從書中抬起頭來的我吸收上有點吃力,但拜字句不斷重複所賜、還是大概抓到了幾個要點:

「大家拼期末,人力不足,網路上丟出疑問的人們、也不見來幫忙」

「我到剛剛才知道網誌上的留言,明天大家會開會討論怎麼回應目前的狀況」

「我們也想快點公佈」

「希望能把資料都整理好再一次公佈」

「我算是記帳、主要的財務還在忙…」 (口試?我記不太住了,不過對我來說、忙些什麼無關緊要,總之是在忙)

「來到野莓之家提出問題或留下資料的,我們都會一一解釋」

「我便是接受龜去來嘻訪問的人,捐款數字講錯的也是我… 那時資料亂」

對於這些解釋,我無心確認精確度,也終究是沒有問出「能一一私下談為何不一次公開講」這樣的問題。事實上我獲得的解釋與網路上已知的回應無甚差別,同樣在志工組織做事的我也可以部份理解,不過總覺得有點騷不到癢處。

「沒關係,我想我直接說一下我的態度,」面對即將再次重複的句子,我打斷他,「事實上我會來,是因為我也想知道該不該請你們刪掉我的連署資料 —— 這樣似乎是有點不負責任,畢竟當初的訴求我依然支持,但你們不回應的情形下會讓我也不想支持,所以我想了解狀況、以及為什麼。」

在咖啡廳裡大聲喧譁或許是有罪的,我盡可能放慢速度、降低音量,但還是不免吸引了別人的注意。或許他們也好奇著我們談論的內容、心裡也正猜著那頭的是誰。無論如何,掛上電話前我仍沒有講出的話是:我是想來幫忙的。如果你們忙到連貼文的時間都沒有,那麼我會把我聽到看到的東西貼出來。於是在明早還要開會的情形下,我仍找死地、寫這些不曉得會被誰閱讀的文字。

如果這篇看起來像小說,那肯定是我故意的。我最近在練習作文,各位老師請多留言指教。

歐巴馬 之 白宮也CC 之 水潑落地難收回

mario 在 CNET Blog 針對我早上寫的「歐巴馬之白宮也 CC」有以下回應:

好奇的是,所謂不可撤回,是過去以授權不可撤回?
那或許四年後歐巴馬並未連任,那白宮網站依然是可以將授權改回版權所有?

我想我應該解釋得詳細點,順便也說明一下長久以來一直想寫的「不可撤回」:

  1. CC 授權標的必定是「被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依據網站上所述、美國聯邦法律規定政府產出的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自然毋需也無法使用 CC 方式授權。
  2. 是以,網站上的說明、主要想解釋的授權標的物為「政府因受贈、轉讓等方式所擁有的、他人的作品」。這些作品著作財產權雖為政府所有,但由於非政府產出、也就會有著作權的問題。依據網站上的描述:如果沒有另外註明的話,在「目前的」白宮網站上、所有由他人轉給政府、而由政府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都以 CC BY 3.0 釋出供大眾使用。
  3. CC 授權是不可撤回的,意謂一旦某項作品以某種 CC 條款將部份著作財產權授予公眾使用,便不能收回該權利。之所以這麼定,我猜測的原因為:一般說來合約都有甲乙方、「收回」沒有執行上的問題;不過,由於在 CC 的例子裡「乙方」為不特定的「公眾」,那麼「收回」就茲事體大,或許著名的作品一旦收回某項權利就會導致許許多多的衍生著作徹底崩盤。

總之,最具體的例子,或許還是請看我的網誌。我在邊欄寫明網誌的授權規則,如下:

本站文字部分除特別聲明者外,係採用 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版條款授權,利用時請於合理位置標示本站網址。其他使用範圍請填寫申請書依個案處理。關於我對「姓名標示」的看法,請見姓名標示,要標什麼?要標那裡?

本站於 2008/12/15 10:01 AM 前的文章亦採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版條款平行授權,請參考授權方式更動說明。

因應「不可撤回」這項規則,雖然我在 2008/12/15 10:01 AM 之後將網站的授權條款從 CC:by-nc-sa 「改」為 CC:by-sa,但不損先前曾以 CC:by-nc-sa 授權過部份內容的事實。也就是說,如果在今日有位讀者採用我於 2008/12/15 10:01 AM 前撰寫的文章創作衍生作品,並以 CC:by-nc-sa (而非現在使用的 CC:by-sa) 授權,也是合乎授權規範的。

這是所謂的「不可撤回」,所以接下來討論四年後若白宮當權者偏好保留所有權利時,網站的授權方式將會如何更動:

  1. 首先,美國政府產出的資料是不以法律保護著作財產權的,這邊不致宣告為「保留所有權利」。
  2. 接著針對歐巴馬時代「已經」對公眾授權的所有第三方提供之內容,這部份權利已然釋出、不得收回,也就不會宣告為「保留所有權利」。
  3. 但,在白宮網站撤下全站性 CC 宣告的同時,不曾對公眾授權過的第三方提供之內容,因為「未授權便等於保留權利」,也就成為「保留所有權利」的內容了。

因此,若接任者真的偏好保留所有權利,那麼新內容可以保留、舊內容當然就不行。


宣告:我非律師,上述意見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法律上的建議。

星期三, 一月 21, 2009

歐巴馬之白宮也 CC

Obama 2008 Presidential Campaign

萬眾矚目的歐巴馬在今日就職,即便是有半天時差的台灣島上依然也有不少人熬夜利用網路觀禮。歐巴馬帶給世人很多希望與期待,而對我來說比較有興趣的是創用 CC 授權會在美國乃至於全球引起怎樣的變化。

在歐巴馬擔任美國史上第五位黑人參議員時,創用 CC 創始人雷席格便曾說「請注意 2012 年,屆時他將不是以『第五位』這樣的頭銜著稱,而是第三位、以及第一位。」而我們親愛的教授畢竟只猜對了一半,因為歐巴馬成為美國史上第三位角逐總統寶座的黑人、以及第一位黑人總統所花的時間,還比他預測快了四年。

歐巴馬學法律、也教法律,雖然他主要範疇是憲法,但在著作權這個層面上、想法很顯然跟雷席格是同一路的。某期電子報裡,我曾報導過歐巴馬要求民主黨黨內初選辯論會錄影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新聞,當時歐巴馬表示

「我堅信在數位時代著作權制度尤其重要,但這類內容 (Bob: 指辯論會影片) 不應以著作權制度保護。我們有充份的動機進行辯論,而媒體也有充份的動機播放辯論內容。我們應讓民主制度與公民有機會、以任何方式自此次辯論會中獲益,而非限制這些辯論內容的產物。」

有了這樣的紀錄,那麼對於他其他的動作就不令人意外:除了「官方相本」全部採用創用 CC 授權外,在競選過程中他舉辦了「歐巴馬三十秒」影片競賽,邀請支持者拍攝 30 秒影片向其他人拉票,並且以創用 CC 條款授權;勝選後的網站「change.gov」使用創用 CC 最寬鬆的「姓名標示」條款授權。不過最有意義的,或許還是在就職後改變面貌的白宮網站。

在就職典禮後,白宮網頁也很迅速地換成了頗有「歐」系網站風格的樣貌,另外也當然掛上了創用 CC 授權。網站上的著作權聲明寫著,「依據聯邦法,本站上由政府產出的資料不保護其著作權,而美國政府能接受轉讓等方式所授予的著作權。除另有聲明外,本站上所有第三方提供的內容都以創用 CC 姓名標示 3.0 條款授權公眾使用。本站訪客同意將提供給 whitehouse.gov 的內容以非獨占、不可撤銷、不收版稅的方式,依據創用 CC 姓名標示 3.0 條款授權給全球的民眾使用。」這十分有意義:一則作為美國總統府網站,如此動作對於美國政府其他部門、乃至於全球政府網站無疑有指標性意涵存在;二則創用 CC 是不可撤回的,也代表自此之後,白宮網頁勢必長期使用創用 CC 授權。

我想我們可以很期待一些改變出現。


註:原先歐巴馬網站也採用 CC 授權,但改版後拿掉了圖示。我不曉得是否能在其他地方找到相關的著作權宣告,暫且略過不提。

星期二, 一月 20, 2009

某人,我的碎念

Wordpress.com 的後台有依據網誌語言分排行榜的功能。在以前我還寄居該處時,因為剛開始沒什麼人寫、也就沒什麼競爭的原因,有時會在日排行榜上獲得不錯的成績。後期,我發現突然出現一個某人、經常獨佔鰲頭,好奇之下就看了他的文章。對於文章本身我沒什麼想法,不過好像還不錯,訂了 RSS 發現他經常寫、每篇還都長得不得了,心裡其實蠻佩服此人寫作的毅力。

第一次參加網聚的時候,相熟的學長是某段的講師,於是上前寒喧一番。學長發揮了愛護學弟的精神,說要帶我去認識一些人,就這麼把我拉到那位某人的面前。

一般說來,對於第一次見面的人,其實很難對他說明 MozTW 是什麼東西,被誤認為公司或什麼,也是常有的事情。我總試圖依循對方的環境、對方作為一個人的脈絡,來思考怎樣說明比較得當。那時我想:「從網誌上看,他久居國外、又對網路業多有接觸,應該可以直接說明 Mozilla 的相關事宜、不致誤解。」

但還是誤解了,我有點驚訝他對於 M 記的認知。或許是我對於這世界的眼光太小,誤以為關注網路公司、尤其是國外網路公司的人,對於這段 WWW 商業傳奇必然了解得很多,而忽略了隔行如隔山的事實,便也不以為意。雖是如此,由於話不投機,哈拉兩下換個名片後,也就過去了。我仍然佩服他表現出來的熱情,但對於他確切關注的事情,似乎見面後更加模糊了些。

拜 RSS 之賜,偶爾我還是會看看他寫了什麼。可以看得出來他每天的確花很多時間在寫作上,後來也出書。書我不太有興趣 (我對近期的商業書籍總是興趣缺缺 —— 如果科學書籍分得出「科普」這一系、那些應該叫「商普」吧?) ,但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即便後來他換了工作、傳出不好的風聲,我對此人都還僅止於最初的態度而已:不相交、不批評。

對一件事情,來自朋友的評價自然更勝來自路人的評價。某前輩與某人一同應邀為一本書演講,事後前輩說了饒富趣味的話:「我真的很佩服他,完全沒看過那本書還可以從題目講得天花亂墜」。這樣就讓我對他的印象感覺稍差了點。

後來又陸陸續續發生一些事情,像是某次去聽演講時剛巧有他、覺得講得實在很唬人;聽起來似乎很神的網路服務,上市時慘不忍睹,諸如此類的…

我對他的熱情還是深感佩服,但言論內容就敬謝不敏了。

RSS?當然老早就退訂了啊… 不過我現在幾乎不看任何固定的 RSS 了,只看朋友、跟朋友推荐的東西。

星期一, 一月 19, 2009

摩茲連續聚 5: 使用者證言影片

第四 (五?) 次的摩茲連續聚也結束了,先送上兩段「使用者證言」影片給各位瞧瞧,其他的回顧稍晚再補…

星期四, 一月 15, 2009

與出版社商量採用創用 CC 授權

台灣一年有 40,000 本左右的出版品面世,採用創用 CC 授權者寥寥可數,或許有些人是因為出版社等等的契約關係、想做而不得?Michael Mandiberg 日前跟 AIGA Design Press/New Riders 合作出了一本以創用 CC 授權的書,也是該出版社的第一本公眾授權書籍,以此經驗,他寫了一篇「與出版社商量、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十個步驟,大概介紹如下:

1. 提出要求

提出要求前當然要先確認自己想要什麼,此例雖是要求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你的作品,但亦不排除採用其他較為自由的授權與配套措施。他舉的一個例子是「約定賣出一定數量後,再行以 CC 釋出」,這跟 then you win 的作法很類似、我個人覺得很值得參考,尤其電腦軟體教學書這種會需要汰舊的更是。

2. 清楚知道出版社其實都很擔心

直接引用吧:Publishers know things are going to change, but they don’t know what that change is going to be. Know that your publisher is willing to experiment. “Inspire them to be leaders.” 看來中外皆然啊。

3. 告訴他們這會賺錢 & 4. 拿出實據

企業不賺錢是罪,雖然創用 CC 乃至於自由軟體好像一直被認為是某種程度的反商,不過咱們其實一點也不啊… 你可以評估一下整體的利益 (包括公關上的),以及可能會造成的損失 (我懷疑會有多少… 可以問問看網路作家在 BBS 連載的文章出書後的銷售量影響多大?)

又,雖然有作家聲稱買了書才能看到某些在 blog 上隱藏起來的文章,不過由於我本來就沒有很想看、也不會買,所以… 會買的就是會買,不會買的還是不會買

文中提到 O'Reilly 網站上 Free Downloads vs. Sales: A Publishing Case Study,結論簡單說是「提供免費下載可能會稍損銷售量,但無顯著相關」,可以看一下 —— 況且其實以 CC 授權並不表示你要主動提供免費下載呢!

5. 確認擁護者與決策者

簡單說就是找到對的人說話:了解他想什麼、要什麼,然後針對這些事情下手。這基本上是談判實務了、其實與 CC 無關。

6. 找伙伴,訂計劃

文中提到他推出的書 (Adobe 多媒體軟體的教學) 很有潛力在「自由化」之後,依循一樣的技巧「翻譯」成其他如 GIMP (影像處理)、Inkscape (向量繪圖) 等等的教學,於是與 FLOSSManuals 網站合作,試圖提高這本書面世之後的影響力,讓出版者確實體會以 CC 授權後的力量。

7. 搶先在 Wiki 寫草稿

「這樣的話,即使出版社不同意採用 CC 出版,那至少 Wiki 上的草稿已經是 CC 授權了」… 個人覺得這真是險招啊,我想有必要先提醒看官:他的書在「簽約前」就已經在一個協定以創用 CC 授權的 Wiki 上寫了。一般說來簽約時都會提出不可預先將稿件流出影響銷售的條款,我不確定這招對台灣出版社的情況有用。

殺手當初以 CC 授權時也有類似的「影響力擴散計劃」,不曉得他們執行的結果怎樣 ^^;

8. 先提供修改後的草約以為參考

因為出版社的法律部門可能得因為你用 CC 授權重新調整契約內容,所以你可以先提供一些「樣本」給他們方便做事。我個人不很認同原作者簡短的「出版社同意將創用 CC 授權宣告放到作品的版權頁」,不過如他所說,對方律師既然已經同意了就不用太在意。

另,個人認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其實比「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更不自由,不過對利用人其實只是不同方向的限制而已。國內很多圖文網誌作家都採用了「禁止改作」,可以參考一下。

9. 自己要做足功課

權利釋出前,的確應該先多了解 CC,才能解決出版社大大小小的問題。創用 CC 的使用上其實有很多議題,例如你對自己的權利了解多少、指定授權範圍、引用他人著作時的姓名標示方式及利用程度、授權的「感染性」等等。目前很多使用創用 CC 授權自己著作的伙伴,甚至也不見得清楚。

維基百科創辦人 Jimmy Wales 曾提到「維基人…… 因為要研究數十萬筆各式各樣的知識,我們變成了著作權專家」。你不必得是著作權專家,不過依然強力推荐先閱讀創用 CC 的 FAQ,了解一些「眉角」。

10. 要有耐心

出版社評估也是需要時間的,請保持耐心,法律部門的考慮時間可能比你想像中漫長很多。


有心以創用 CC 授權自己著作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另外關於創用 CC 授權與利用上的問題,也可以到創用 CC 討論室去找大家聊聊。

星期三, 一月 14, 2009

偽01 之 假開箱真交換

嗯?怎麼會有一個盒子丟在這裡?這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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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好奇心打開看一下,裡面是個黑色塑膠袋,包著不規則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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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造成風行讓兄弟鬩牆、朋友相殘的小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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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偽 01 開箱文,我們沒有疊疊樂、但有排排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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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要交換的?這兩種之外的都接受交換,意者請留言並留下 email,限面交、雙方確認無污損後交換。(本文完)

星期一, 一月 12, 2009

在 Google Sites 上嵌入 SlideShare 的投影片

Google Sites 萬般好,不過天殺地封閉,想放個外部資源還得先看是不是自家產品再說。好在 Google Gadget 並不算難寫,所以我先從解決自己的需求開始、加上了 SlideShare 的投影片功能

方法簡單:

  • 在 Google Sites 編輯時選「插入>更多」
  • 點選「Search」隔壁的小字連結「輸入網址以新增」
  • 在接下來的網址輸入欄上輸入 http://embedanything.googlecode.com/svn/trunk/insert_slideshare.xml,點選「新增」
  • 設定好大小,貼上 SlideShare 投影片的網址,再點選「確定」 即可,他會自己去找到對的程式碼來貼。

標準寬度是 425、高度為 355,但多寬多高都可以。另,我要很沒良心地說,嘗鮮者用之、遇蟲者報之,有求者可以講但我不見得有能力應就是 — 有能力的人啊,這是 BSD 授權的,歡迎加入修改。

我真的不喜歡寫,但還是得解決自己的問題。

星期四, 一月 08, 2009

2009 開春摩茲連續聚: 1/18 板橋!

廢話不多說,1/18 就是我們本年度開春第一集 (編:似乎春天還沒到啊! 強:所以我這梗下回還可以用一次!) 。這次仍分為上下午兩場:上午逛林家花園、下午到知名部落客推荐的咖啡屋聊天。本回聊天的重點之一是「女性的網路使用方式」,可以預估我們一定會推固定班底 gap 上場,然後外掛四面八方來的英雌們相互分享。

另外我個人也想知道大家對於 Google Sites 或其他 Wiki-style 網站在組織運作中的功用有什麼看法,總之見面聊吧 :D 今天 6:00p 開始報名,額滿為止:

記得,雖然我們有幾個人已經預定了主題,但摩茲連續聚一向是沒有劇本的集體創作,歡迎你隨時提著自己的想法加油添醋啊!

星期三, 一月 07, 2009

Google 協作平台「加入本站」範例

Google Sites 缺乏提供大眾申請加入本站一同編輯的機制,但你可以利用 Google Docs 拼湊出來。這邊提供一個申請頁面範例以及可以直接使用的報名表樣本,若仍有所疑慮、可參考隨附影片加以設定。

複製報名表樣本

在 Google Sites 上放入報名表

星期二, 一月 06, 2009

大波湖「愛情廣場」

用手機拍了許多 GPS 相片,結果居然在 Picasa「好手氣」之後就失了資訊。雖然原檔還在,卻懶得重新傳了,就讓這唯一保留的一張註記我的所在位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