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是,不是。著作人使用創用CC條款,是將他的作品「授權」給你使用,並不代表作品就「無版權」。如果你違反著作人原先定下的條件 (例如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等),則授權無效、你一樣是侵權。
所以推廣創用 CC 從來就不是反對著作權的作為。相反地,我們一定會說明一下著作權的部份,否則聽眾不會懂得 CC 的意義。
網誌原名為「柏強的城市探險記」,您沒有走錯。
不是,不是,不是。著作人使用創用CC條款,是將他的作品「授權」給你使用,並不代表作品就「無版權」。如果你違反著作人原先定下的條件 (例如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等),則授權無效、你一樣是侵權。
所以推廣創用 CC 從來就不是反對著作權的作為。相反地,我們一定會說明一下著作權的部份,否則聽眾不會懂得 CC 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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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對「姓名標示」的看法,請見姓名標示,要標什麼?要標那裡?以及姓名標示,要標什麼?法律嚴肅版
3 篇迴響:
其實我有點納悶CC音樂實務上要怎麼by……假設某店家拿了CC by-sa的音樂在店內播放,難道得在播放前另外播音「以下音樂由某某某提供」嘛?還是掛個牌子寫「本店音樂由某某某以CC授權提供」即可?
Alica,
實務上目前做的方式,的確有包括你講的這兩種。其實這也跟便利商店門口貼「本店音樂已經經過 MUST 授權」那類的東西一樣。
白白的,好漂亮,真的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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